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分别于1984年1月和1982年1月成立的行业性国家经营管理机构。国务院1983年9月23日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规定,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对烟草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中国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烟在内的专卖品; 一类是包括卷烟盘纸、丝束和过滤嘴,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在内的专卖管理品。凡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与经营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烟草种植和收购。主要是烟叶生产和收购; 烟草工业。主要是烟叶复烤、卷烟和雪茄烟等烟草制品的加工、烟机制造、烟标印刷及辅助材料的生产; 烟草商业。主要是烟叶的储运、调拨和卷烟、雪茄烟的批发工作; 烟草外贸。主要是烟叶、烟草制品、烟草机械和辅助性材料的进出口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