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国家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从1954年起面向国内发行的公债。1954~1958年连续发行5次“国家建设公债”,1958年为6.3亿元,其余4次均为6亿元。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均为年息4厘。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偿还外,其余均为10年期。到1968年止,该公债本息已全部偿清。实际发行额共计35.44亿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16.96%。1997年国家建设债券年初余额0.03亿元,兑付额0.03亿元,年末余额0亿元。2002年中国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500亿元,带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