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
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的十个关系之一。国家利益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集体利益是集体范围内一部分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是作为国家和集体中一个成员的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在实行三兼顾时,必须遵循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所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关系,还应该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的局部利益结合起来。处理问题时,如发生矛盾,当前的局部利益应服从长远的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确实保证这三者利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