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
指一国依照法律确定的本国正式名称。国名以本国正式文字书写,分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 (中国)、略称 (中)。全称、简称、略称均为正式名称,(外文略称多为缩写)。为国际交往方便,可用其它文字书写国名,称为正式译名。译名必须与正式名称对应,并取得该国认可。在外事场合使用国名须注意: (1) 使用本国国名用正式名称,使用它国国名用正式译名,不得使用其它名称。(2) 在重要文件及重大场合一般应使用全称,不使用简称及略称,以免误用。(3) 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中,应依照规定使用正式名称或正式译名。(4) 国名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具体象征,对国名的侵犯是不尊重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