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制约规律
“基本建设国力制约规律”的简称。基本建设经济规律体系构成之一。基本建设规模必须和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不只是建设经验的一般总结,而是建设需求和可能用于建设的供给必须平衡的质与量的内在必然规定性。它根源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生产要素对生产活动的规模具有客观的制约性。这条规律的基本内容,是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规模和国家所能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在总量上要相适应,而且在人、财、物各要素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构成比例要相互平衡。其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基本建设规模确定在适度、合理的限度之内。违背国力制约规律,把基本建设规模定得过大,会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给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规模过小,又会造成可用资源的缓投入,影响经济和社会应有的发展速度。从社会主义各国的建设经验来看,遵循国力制约规律应注意的主要倾向,是在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严防基本建设规模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