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会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会组织法 国会组织法1912年8月10日,由临时参议院拟订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为:规定采用参众两院制。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选举产生,每省十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中央学会八名,华侨代表六名,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由地方人民选举产生,每省名额依人口的多寡比例而定,每80万人产生一名,任期三年。并规定了国会的主要职权,即议决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 对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宣战、媾和、缔约、大赦等有同意权;对大总统及国务员有弹劾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会组织法被废除。 ☚ 国会非常会议 国防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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