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保险人集体投保的定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之职工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方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1千至5千元,由投保人选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依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的危险程度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可另行续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机关团体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在具体的承保方面,亦只是由保险人与投保单位签定一张保险契约,但要附上投保单位的被保险人名单。此种保险同样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伤残,由保险人按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也因从事职业的危险程度而异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的一种。是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以单位为投保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在保险期内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废,根据不同情况,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全部或部份保险金,但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废; 属于除外责任之列,不予给付保险金。由于不同专业、工种的危险不同,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分不同专业、工种进行办理。如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筑路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海上捕鱼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海上钻探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死亡保险 共同保险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团体或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由于不同专业、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分别不同专业、工种办理。如分建筑工人、航海船员、筑路工人、海上捕鱼、海上钻探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金额在1 000元至10 000元中任意选定,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支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责任主要有: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伤残,根据伤残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付全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3)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保险人连续给付的保险金以累计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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