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稱“回曆”。阿拉伯語“希吉拉”的意譯。原意爲“遷徙”。爲穆罕默德所創,分太陰年,太陽年兩種:太陰年以公元622年7月16日穆氏入麥地那的次日爲元年元旦;依太陰繞行地球一周爲一月,各月以初見新月之日爲第一日;十二月爲一年,不置閏月,每三、四年置一閏日於十二月之末,與時節、氣候毫無關係,爲純太陰曆。太陽年以春分爲歲首,依太陽行十二宫的一周爲十二月,也有平、閏年之分。歷史紀年及宗教祭祀均用太陰年;農家耕穫則用太陽年。該曆對我國從元至清初的曆法有過一定的影響。《島夷志略》:“天堂地多曠漠,即古筠沖之地,又名爲西域……有回回曆,與中國授時曆前後至争三日,其選日永無差異。”《殊域周咨録》卷十一:“天方國與默德那接壤……用回回曆,比中國層前後差三日。”參閲《明史·曆志》卷七至九、陳遵嬀《中國天文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