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公布。 全法共7章55条。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的合同法的订立,均适用本法。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❶ 项目名称; ❷ 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❸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❹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❺ 风险责任的承担; ❻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❼ 验收标准和方法; ❽ 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❾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❿ 争议的解决办法。 技术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但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