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1984年3月成立。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省长担任,委员由省级各有关厅局长、新闻宣传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每年根据情况进行增补或调整。历届主任为何郝炬、蒲海清、马麟、甘宇平。日常工作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理。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协助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监督检查,协助制定四川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研究全省重大环境问题,并作出决定,在全省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