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机构。在成都市上翔街。由四川省司法厅领导。主要任务: 建设全省法律援助网络,组织、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开展; 接受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分配法律援助案件; 向社会各界募集法律援助基金,保证法律援助基金的合理使用。中心为全省经济收入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公民、有严重生理缺陷的人在以下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 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因公受伤致残请求赔偿,追索侵权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中心也为全省特困企业因合法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事项,由中心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指派公证员为申请人办理公证事务,并酌情减收或免收当事人费用,酌情为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