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成都市文庙后街。1952年9月组建四川省人民政府时建立省人民政府公安厅。1967年1月因 “文化大革命” 中止工作。1967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建立政法组,取代省人委政法办公室、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的职能。1972年10月改名为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1973年9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建立省公安局。1980年5月改名为省公安厅。1995年机构改革,设19个职能处 (室) 和政治部 (59个处级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个处级机构)。厅长吕卓。主要职责: 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调查研究、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