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和直接查办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成都市人民中路。1990年成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预防犯罪处、税务检察处和综合处等职能机构。编制38人。主要职责: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负责初查、立案侦查省级机关及地、市、州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厅局级干部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 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总结、推广反贪工作经验,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情况和动态,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 立案侦查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税犯罪案件,指导全省税务检察工作; 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交办的案件和协助其他省、市、自治区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