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功五法
戏曲术语。“四功”指唱念做打,“五法”指手眼身法步,合称“四功五法”,是戏曲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夫,也是戏曲表演的特殊艺术手段。“四功”中,“唱”指唱功,“念”指戏曲特有的具有音乐性的念白,“做”泛指舞蹈化的身段表演,“打”指武打和翻跌。“五法”中,“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对于“法”字,则有多种解释。一说指“手、眼、身、步”间相互协调、联系中的规范、法则;一说以为系指表演中局部的动作要领,或称“范儿”;或以为乃“发”字之讹,指甩发、耍帽翅、耍翎子等头、颈功夫。在京剧表演艺术中,又有以“口眼身手步”为“五法”之说,创自程砚秋,“口”包括发声、气口、喷口、尖团字、四声五音等方面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