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农村婚姻状况典型调查
农村婚姻状况是反映婚姻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徽农村的婚姻状况缺少系统的调查资料,根据1992年对金寨县和灵璧县的典型调查,目前农村中男女青年婚姻自主已成为主流,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已日益被自主婚姻所取代,因而婚姻状况比较稳定,离婚率很低。根据155名已婚妇女的调查统计,98%的妇女是第一次结婚,仅有3人是第二次结婚,而且前次婚姻结束的原因均是由于丈夫去世。
妇女的初婚年龄是考察婚姻状况的另一重要方面。根据我国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青年不得早于22周岁,女青年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这是综合青年人身心发育程度的自然因素和我国目前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以及进行四化建设的社会因素来决定的。据这次调查,30岁以上的妇女初婚年龄由于受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影响,平均为20.8岁,而30岁以下的妇女初婚年龄平均为21.5岁,明显呈上升趋势。在法定婚龄之下即15—19岁的妇女中结婚率为8.1%,法定婚龄之上即20—30岁的妇女中结婚率为66%,30岁以上的妇女结婚率为100%。这一组数字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晚婚晚育已渐成风气。社会的进步、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促使农村妇女响应政府号召,晚婚晚育的自觉性大为增强;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各行各业对劳动力的技术、文化条件要求提高,这就必然延长劳动者的学习、训练周期,因而婚期主动或被动推迟;除此以外,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劳力越多,收入越多,而20多岁的女青年在家里正是一个好帮手,所以有些家长不愿让其过早出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风俗民情的制约,农村中妇女终身不嫁的现象微乎其微,独身率接近于零。早婚现象虽日渐减少,但依然存在。
为了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和民族兴旺强盛,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调查情况看,30岁以上的妇女近亲结婚比为10.5%,30岁以下的妇女近亲结婚比为2.9%,这说明“近亲开亲,亲上加亲”的旧观念已有改变,相信科学,注重子女质量的优生观念已被绝大多数农村妇女所接受,但仍有极少数近亲结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