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
全称“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 第一部国际航空法法典。1919年10月23日在法国巴黎签订,1922年7月11日生效。 共9章43条8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❶ 确认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和无害通过自由。 ❷ 在技术方面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把航空器区分为国家航空器和私有航空器,对航空器之国籍、登记标志、适航证、机组人员执照、出入境、禁运物品等均作详细规定。 ❸ 设立“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中国曾是该公约创始成员国,但并未批准参加。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取而代之。 该公约是国际航空法发展的奠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