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金融正常运行的决定性条件
实践表明,政策性金融的正常运行不是没有条件的,其决定性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一的特殊法律的支持、保护与制约。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适用于统一的“银行法”,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往往依据某一项单独的专门法律,例如《开发银行法》,《进出口银行法》,《农业发展银行法》等。
2.政府高度尊重它的自主权。同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更为直接的约束,有时带有强制性,但是这一切“约束”必须是依法而行,也就是说,政府必须高度尊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自主权。
3.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严格管理。政策性金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项目本身的贷款获益性和最终的偿还能力。银行必须自己独立判断:
❶所承担的是否符合政策;
❷项目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商业发展前景,以及最终的偿还能力如何;
❸是否有一个专业化的、中立性的和公平公正的评估体系,以及良好的财务制度;
❹严格的事后检查与审计制度;
❺它必须是一个公正的公共性融资机构,对符合政策目标的项目要素提供公平的融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