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须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
在辽宁农业由传统自给农业向现代化商品农业转变、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市场机制,矢志不渝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
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首先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好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保证农户的自主经营权,使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在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通过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其次是加大调整和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的力度,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按照 “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大了全省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总结推广了海城、兴城等市的改革经验,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减轻了乡镇政府的债务负担,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生产经营权彻底交给企业,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主体。再次是解放思想,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80年代中期,中共辽宁省委就明确指出: “国家、集体和个体要一起上,货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都可以进入市场,相互竞争”。中共十四大以来,省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 “姓社”、“姓资” 的干扰,以 “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积极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❷全力构建市场体系。按照 “一乡一集、兴一集、富一乡、带一片” 的思路,以商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小城镇为载体,积极发展培育集贸市场。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又兴建了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了农产品集散地,使商品流通有了依托载体。
❸营造市场机制。主要是完善和强化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