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改革复查工作
土改结束后立即进行了复查工作。全省参加土改复查的干部共1 400多人,平均每个乡4—5人,经培训后下乡工作。工作组深入乡村调查,掌握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全省土改划分阶级成分中有偏高偏低成分者793户;地主向农民反攻倒算的92件;基层政权有阶级异己分子加入的23件;错没收地主用于工商业的房屋217间、工具55件、地基1. 9公顷、耕畜23头、羊43只;果实分配不公的3 091件;典当关系处理不当的124件;对回民群众风俗习惯照顾不够,回汉民同居一院、同吃一井水者92件。可见,土改复查是很必要的。
土改复查的重点是阶级成分问题。复查工作开始,由于干部和群众中有“左”的情绪,全省补划漏网地主153户。省委发现了提高成分多定地主的现象后,对补划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❶凡介于劳动和附带劳动之间者,一律以劳动对待;
❷原是中农成分者,新中国成立前10多年因劳动力当兵、至新中国成立时仍当兵、新中国成立后回家劳动者,仍以原成分对待;
❸对可划可不划为地主者,如复查中划为地主,应坚决改变。全省经过复查,对偏高偏低成分做了改定,其中,其他成分改为地主者128户,地主改定为其他成分者173户,农民之间成分改定者492户。经过复查之后,全省11个县、市共定地主3 987户,占总农户的3. 16%。
复查中,对地主仍然执行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大多数守法和参加劳动的地主,鼓励其继续劳动改造;对曾有不满言行,情节较轻者,指出错误,令其守法生产;只对少数反攻倒算等不法地主进行了斗争,个别的还通过人民法院给予制裁。对于富农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反复讲解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对于富农献出土地者,一概不予接收。对于违反保护工商业、畜牧业政策而错没收的财物,在不影响农民生产、不伤害农民情绪的原则下,返还了150间房屋、18头牲畜和其他杂物,并合理地解决了土改中分配不公、干部贪污果实和典当关系处理不当等问题。清洗了基层组织中的不纯分子,巩固了基层政权。对土改中征收的清真寺土地,群众有意见的,退还了1. 5公顷。对回汉民同居一院或同吃一井水者,以召开“团结会”的方式,协商调剂对换了65间房子,15口水井,做到各方面满意,增强了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