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村福利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帮带农村残疾人、特困户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从1984年起,一些乡、村纷纷办起了扶贫经济实体和福利企业,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到1989年底,全省共从储金会和救灾扶贫周转金中划拨资金4 417.3万元,扶持各类经济实体(福利企业) 2 200多个,安排从业人员5.7万人,其中照顾安排残疾人和特困户达3.8万人。到1995年底,全省的乡、村福利企业通过竞争淘汰和整顿巩固,仍保留1 031个,从业人员27 730人,实现产值3.6亿元,利税2 910万元,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