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 “四荒” 开发治理模式
“四荒” 指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辽宁省喀左县把出让、治荒、脱贫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使“四荒” 使用权出让成为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经济的推动力量。
❶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让时机。为使每一块出让的 “四荒” 地都得到有效治理,采取不同方式、选择不同时机提供 “四荒” 地使用权: 一是 “先治理后出让”,即先集中全村的人力,统一会战,建水平槽、挖鱼鳞坑、栽植树苗,达到初步治理标准后再出让。这种方式适用于治理难度较大、一家一户难以承担的 “四荒” 地,可以发挥集体统一作战的集团优势,既减轻了个体农民治荒负担,又因地块条件改善而提高了地价。二是 “先出让后治理”,即先由乡 (镇) 确定治理标准,出让后由农民分户治理,限期绿化。这种方式适用于治理难度较小、一家一户可以承担的 “四荒” 地。针对不同地块确定不同的出让方式,不仅加快出让速度,也使治理落到实处。
❷因地制宜,大力开发 “两杏一枣” 经济林。为调动治理者的积极性,制定出让政策时明确规定: 出让的 “四荒”地在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的前提下,要以发展 “两杏一枣” 的经济林为主。选择 “两杏”(指山杏、大扁杏,主要取杏仁用) 和 “一枣”(指大枣) 为主要发展树种,不仅因为它们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更主要的是这些耐旱树种适合该地区生长,成活率高,品质优良,集中连片,栽植历史悠久。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农户承包了整座荒山,建成初具规模的杏园、枣园,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对周围农民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这一治理措施被广泛采纳,许多农民当年治理当年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