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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商鞅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商鞅约前390—前338

商鞅


战国中期秦国政治家。卫人,名鞅。祖为卫国君,故称公孙鞅,也叫卫鞅。后仕秦有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亦称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前365年为魏相公叔痤家臣,甚受器重。公叔痤死前,把他推荐给魏惠王,惠王未能起用。前359年,离魏入秦,向秦孝公游说强国之术,得到赏识,拜左庶长,迁大良造。前356年(一说前359年),孝公授以改革实权,自此主持秦国变法近二十年。他依据李悝《法经》,结合秦国实际,两次变法:在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奖励耕织,积极推行农战政策;划一新的亩制,统一度量衡,以促进经济发展;征收“口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政治上,普遍实行县制,合并所有乡、邑、聚(村庄)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县官由国家任免,不得世袭;推行“什伍连坐法”,对百姓进行严密统治;在军事上,推行二十级军功爵制,鼓励杀敌立功,培植军功地主势力;在文化上,烧毁《诗》、《书》,打击儒生,实行封建文化专制。这些变法措施,加速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集权政治的形成,使秦国得以富强。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秦军用其计大败魏军,俘魏公子印,他因功被封于商,於(今河南内乡东)十五邑。前338年,秦孝公死,旧贵族势力诬其谋反,煽动秦惠文王将他逮捕。他举兵反抗失败,被车裂、家亦遭诛。遗物有“商鞅”。其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

商鞅shāng yǎng

(号)见商君。

商鞅

戰國政治家。衛國人。公孫氏,名鞅,亦稱衛鞅,爲秦孝公變法,使秦國日益富強,公元前340年因戰功封商十五邑,號商君,因稱商鞅。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馮衍《顯志賦》:“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説論。”

商鞅

商鞅

四幕话剧。姚远编剧。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于1996年6月首演。剧本写商鞅变法的故事。商鞅年幼时即显示超凡之志,被魏相收为养子,并将其母刺割双眼不准与儿子相见。后魏相见魏王未有重用商鞅之心,便于临终前嘱人杀掉此人,以免其才为他人所用。商鞅逃亡秦国,秦孝公接受了他的变法革新主张,他得以施展政治抱负和才能,秦国从此蒸蒸日上,他也封侯一方。但商鞅的严刑峻法得罪朝廷贵族与大臣,他们联手作祟,终于在秦孝公死后,将他处以车裂极刑。全剧艺术地再现了富有雄才大略的一代政治改革家的人生沉浮,生动地描述了商鞅面对功名利禄与国家兴亡,以及亲情、爱情时的人性冲突。商鞅为政治理想而捐弃生命的悲剧命运,令人震撼,发人深省。该剧演出后立即引起极大的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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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卫国人。原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因受封于秦国商地,尊为商君,故称商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宣传法家主张,任左庶长,在秦两次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秦孝公死后,被秦惠王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的内容主要有:发展耕织、奖励军功的农战政策,树立信赏必罚的法制制度;“开阡陌封疆”,废止井田制度,从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有军功者可以受爵位;实行郡县制,划分全国为31个县,由秦王直接委任官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主张对轻罪也处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后来的法家都推崇商鞅的法治。

有《商君书》传世,亦称《商君》或《商子》,《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为商鞅及其后学著作的合编,反映了商鞅的变法思想,对法的起源和运用也有所论列。

商鞅shāng yāng

〖名词〗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4)。《李斯谏逐客书》:孝公用商鞅之法。——孝公采用商鞅的办法。《报任安书》:商鞅因景监见。——商鞅通过景监见到秦孝公。《六国论》:商鞅用于秦而收魏。——商鞅被秦国重用就主张收服魏国。

商鞅约前390—前338

中国战国时期政治家,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生于约前390年,死于约前338年。公孙氏,名鞅,又名卫鞅,公孙鞅。卫国人。早年曾做过卫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入秦进说秦孝公,取得信任。初任左庶长,后升大良造,因战功卓著封商(今陕西商县)十五邑,号商君,故称商鞅。在任职期间,曾两次主持变法,使秦迅速富强。秦孝公死后,被贵族陷害,车裂而亡。其变法的主要内容:将《法经》加以修改补充,改“法”为“律”,并增入“连坐法”作为《秦律》予以公布。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等级的制度。将秦国固有的夷三族刑定为常制。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普遍推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在法律思想上,反对儒家的“以德去刑”,提倡“以刑去刑”,“德生于刑”。主张“刑无等级”和重刑主义。其思想对后来韩非建立系统的法家理论奠定了基础。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

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姓公孙,名鞅,卫国人,后因被秦封于商(今陕西商县西南),故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从师于李悝,到过魏国,未被重用,公元前361年,挟李悝《法经》入秦,得到秦孝公信任,历任左庶长、大良造。辅佐秦孝公执政二十多年,先后两次主持变法,使秦国大盛。秦孝公去世后,旧贵族诬告商鞅谋反,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变法改革家被车裂而亡,现存《商君书》二十四篇,基本上反映了商鞅的法治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卓有建树的法学家,商鞅在总结前人法治思想和变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理论作了较全面的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1)“定分立禁”的法律起源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贵贵而尊官”的“下世”阶段,适应着国君“定分立禁”的需要而产生的;(2)变法论:商鞅变法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论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其口号是“不循今、不法古”、“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3)法的特征:
❶法具有规范性,如同衡量轻重长短的权衡尺寸一样。
❷法具有公正性,主张“立法去私”,反对“弃法任私”。
❸法具有平等性,卿相大夫,以至庶人要一律守法。
❹法应具公开性、既利执法,又利守法;(4)法的作用,法律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
❶定分止争;
❷兴功禁暴。(5)主张“轻罪重罚,以刑去刑”;(6)主张焚《诗》《书》而明法令,实行法律文化专制。商鞅在法家学派中,以“重法”著称,他所奠基的法家法治理论,为秦王朝统一中国制造了理论依据。他从法理角度对法的一系列问题的论述,拓深了古代中国人对法的认识。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原是卫国人,姓公孙氏,名鞅,故称卫鞅或公孙鞅。后在秦国主持变法有功,受封于商,号“商君”,又称商鞅。公元前338年,支持他变法的秦孝公去世,他被旧贵族诬为谋反而遭车裂。在法律思想上,他极力主张实行 “垂法而治”的“法治”。为推行 “法治”,他提出了 “刑无等级”、“倍赏必罚”、“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等观点。他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亡”,因而坚决主张刑上大夫,要求“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书·尚刑》)。他还认为,推行 “法治”的首要条件是君主必须带头守法,做到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 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为使法令能够顺利推行,君主必须掌握独断一切的大权,在行赏施罚上必须公正无私。为“禁奸止过”,他主张使用“重刑”,可以加重轻罪的刑罚。他认为“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商君书·画策》)。他的法律思想为秦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战国后期法家的思想有很大的影响。现存《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的代表作,也是了解商鞅法律思想的主要依据。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期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姓公孙,名鞅。一名卫鞅。受秦孝公所封商邑,为商君,亦名商鞅。卫国人。早年曾以尸佼(《尸子》的作者)为师,攻习法律。后于魏国大臣公叔痤门下为家臣。秦孝公元年(前361)入秦,孝公三年与大夫甘龙、杜挚辩论法治,倡议变法,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得到秦孝公赞赏。孝公六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制定连坐法,奖励耕战。伐魏获胜后,孝公十年因功升任大良造。又因功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 15邑,称商君。孝公十二年,秦自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又主持第二次变法,废除井田制,推行县制,按户、人口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秦惠王即位,公子虔等人告发商君“欲反”,惠王派兵捕杀,车裂其尸,全家均遇此难。主要著作有《商君书》29篇,今存24篇。又《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类著录《公孙鞅》27篇,早佚。传世遗物有“商鞅量”(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在法律思想上提出“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他反对儒家以德治国的观点,认为“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乱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农战》)。主张以法、力之治代替德治,“任其力不任其德”(《错法》),“不贵义而贵法”(《画策》)。认为道德治国是导致淫佚和过失的根源,“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说民》)。在对道德与法律两者性质的分析上,认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画策》),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仁,“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说民》)。他还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待德治向法治的转化,并以民性的避害趋利作为立法的依据。

商鞅

亦称卫鞅、公孙鞅。战国时期改革家、军事家。约公元前390年生,公元前338年被害。卫国人,后去秦国。秦孝公六年(前356)被任为左庶长,主持第1次变法。6年后(前350)主持第2次变法。前340年控制了长江天险。被封与商(陕西商县东南)、於(河南内乡东)15邑,称为商鞅。执政15年,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基础。公元前338年,被诬陷,施车裂。

商鞅

147 商鞅

先秦法家经济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只有农业才是富国强兵的本业,而工商业则是影响国家富强的末业,国家必须实行重本抑末政策。他反对儒家的贵义贱利思想,认为要发展封建经济,必须废除奴隶制的礼义,实行封建制的法治。他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发展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规定两个男子以上的家庭必须分家。他主张按百姓向国家缴纳粮食的多少授予官爵,以鼓励百姓务农。他主张加重工商业者的赋役,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多产粮食的地主和农民,要免除其徭役。他认为国家必须保持粮食在市场上的高价,以利于农民,打击工商业者。他主张“家不积粟”,藏粮于国。认为民富与民穷同样不利于农战,国家必须实行使“贫者富,富者贫”的政策。商鞅是中国封建经济思想的重要奠基人,他提出的重本抑末思想是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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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036 商鞅

战国时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秦孝公六年(前356,一说前359)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执政21年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变法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按男丁征赋;重农抑商,推行农战,奖励耕织,生产多者免徭役;定20等爵,按军功授爵,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实行郡县制,严密户籍编制,推行连坐法;并乡邑为县,由秦王直接委任宫吏;燔诗书而明法令,主张轻罪重刑;统一度量衡制等。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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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124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中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公孙氏,名鞅,卫国人,因又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任魏相公孙痤家臣。前361年因秦孝公求贤而入秦,说以“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深得信任。秦孝公六年 (前365; 一说秦孝公三年)任左庶长,主持变法,旋升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前359)秦由雍(今陕西风翔南)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进一步变法。在变法中,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奠定了秦国法律的基础。因其变法最为彻底,使秦国迅速富强,一跃而居六国之上。秦孝公二十二年,因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因而世称商鞅。前338年,孝公死,秦惠王即位,被诬为“谋反”而遭“车裂”。其法律思想以主张“法治”为核心,以“重法”著称,是法家的主要代表。首先,在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上。认为人类社会最初“刑政不用而治”,后来由于出现“亲亲而爱私”和“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争夺混乱局面,才由“圣人”、“立禁”、“立官”、“立君”以“定分”和“止乱”,视法律为“胜民之本”;其次,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历史进步观出发,认为“礼法以时而定”,实行“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之理”;再次,在“法治”的具体问题上,提出 “壹赏”、“壹刑”、“壹教”的观点,所谓“壹赏”,即赏赐只能施于有功农战和告奸之人;所谓“壹刑”,即要求“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壹教”,指取缔一切不合法令、不利农战的思想言论,“燔诗书而明法令”,用法令钳制人们的意识。同时,还主张实行重刑,以达到“以刑止刑”的目的。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复次,在以法治国的方法上,提出了包括法、信、权三要素的系统理论,认为推行以重农、重战和强化君权为内容的“法治”,必先“立法明分”,且“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同时还应“信赏必罚”,“取信于民”,但更重要的则是必须“尊君”,使君主“独制”,并“垂法而治”,“秉权而立”。这些思想被韩非所继承和发展,成为其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理论的直接渊源。现存《商君书》部分内容为其所著,部分为其后学所编,但基本反映了商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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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022 商鞅

为了论证变法的必要性,商鞅提出了一套进步的历史哲学。他把历史看作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其中,体现着一种必然的“理”和“势”。“理”即历史变化的规律;“势”即“时势”,指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他认为,根据历史的“必然之理”和“必为之时势”,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礼法制度和政治措施。他指出,“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他的这种历史哲学,为其变法和法治主张,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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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066 商鞅

战国时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在伦理学史上第一次辩论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从实用和暴力论观点出发,认为道德是有害的,提倡任力不任德,贵法不贵义。主张除六虱,六虱指礼乐、诗书、孝悌、诚信、仁义、非兵。认为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会使国弱民贫。提倡不仁不义,反对道德说教。其《错法》说“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他认为法治和耕战是道德和德政之源,“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刑省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说民》),将脱离耕战事功的仁义道德说成是烦言饰辞而无实用的贫国弱兵之教。他主张人性自私论,公开言利,视求利求荣为民之本性,“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生则好利,死则虑名”(《算地》)。认为“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赏刑》),提倡功利主义。认为伦理规范因时代而不同,把历史分为上、中、下三世,“上世亲亲而爱私; 中世尚贤而悦仁; 下世贵贵而尊官” (《开塞》)。其学说为韩非非道德伦理之渊源,对后世王霸义利之辩有一定影响。现存《商君书》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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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Shangyang

中国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兼军事家。本名公孙鞅,因原系卫国(今河南洛阳一带)人,故亦称卫鞅。公元前359年为秦孝公所任用,进行变法修刑,后因功封为列侯,受赐商(今陕西商县东南)、于(今河南内乡县东)十五邑,遂号为商君,亦称商鞅。著有政书、兵书和农书。今存《商君书》24篇,是研究商鞅思想的基本资料。商鞅经济思想的中心,是彻底变革土地占有形式,并大力推行农战政策,以富国强兵。农战思想即始出于商鞅。变法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有:
❶“开阡陌封疆”,准许土地自由买卖,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❷破除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
❸推行农战政策,奖励耕织,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
❹确立新的人口政策,健全人口登记制度,鼓励生育,发展小家庭制;
❺统一度量衡等。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开始,前后两次变法,改革秦国的政治经济,即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先秦时期一场较为彻底的革新运动,大大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封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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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

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被秦封商地,故亦称商君,战国时著名政治家。曾任魏相公叔座家臣,因不受重用而入秦。秦孝公六年(前356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于前356年和前350年两次下令,推行以 “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改革,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由于变法打击了旧贵族利益,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商鞅虽死,“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新法已深得人心,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的人口思想内容较多,主要为:其一,以农为本的人口思想。商鞅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农、商、官三者虽不可缺,但惟农是最重要的,是关系富国强兵的 “壹务”。他说: “壹务则国富”(《商君书·农战》)。又说:“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商君书·农战》)。因此,他非常重视农业人口的增殖。在他实行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了奖励耕织、赐爵、复免、轻商、提高粮价、加强人口控制和管理、限制人口迁徙等等措施,以发展农业,增加农业人口。其二,按比例统筹人口。商鞅不仅重视人口增殖,而且从利国利民出发,对人口与土地以及各业人口的比例,进行了统筹思考。提出人多地少,国家一定贫弱,人少地多,土地山川得不到开发,国家同样贫弱,只有人口与土地的数量保持平衡,才是理想的选择。为此,商鞅提出了 “制土分民之律”,即“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湖泊、沼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 (城镇、道路) 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即容纳五万生产人口)”(《商君书·徕民》)。为了改变秦国原来国家贫弱的状况,商鞅还提出了按比例扩大农业人口和控制非农业人口的方案。认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好是一百比一,至少不能小于十比一,如果是一比一的话,那国家就糟了,他说:“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 半农、半居者,危” (《商君书·农战》)。商鞅按比例统筹人口的思想,对后世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其三,兵、农两利的徕民思想。商鞅认为秦国地处偏僻,地旷人稀,“兵事”、“农事”难以两全,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设计并实施了以优惠政策大量吸引邻国“三晋”之民,为秦国垦荒务农,既充实了秦国的经济实力、减少了邻国的兵源,又能使更多的秦民充实兵力。取得了 “富强两成之效”(《商君书·徕民》)。其四,主张愚民。商鞅推行以 “农战” 和 “法治” 为中心的社会政策,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错误地认为人民如有了知识,将不利于“兵事”和“农事”,所以反对以诗、书、礼、乐……等教民。他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商君书·农战》)这里充分地反映了商君人口思想的消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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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秦国名臣。公孙氏,名鞅。以功封于商 (今陕西商县东南),世称商鞅或商君。本卫国人,故亦称卫鞅。初事魏相公孙痤,痤知其贤,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用。痤死,乃西入秦,因宠臣景监求见秦孝公。先说以帝王之道,孝公不快; 继而与之谈论富国强兵之术,孝公大悦。秦孝公六年 (前356),担任左庶长,实行变法。不久升任大良造,于孝公十二年再度变法。在政治上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 采用李悝法经为依据,实行连坐法。在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又统一度量衡制。通过这两次变法,使秦国走上了富强的道路。当时各国诸侯都来祝贺,连周天子也送来祭肉,承认秦国的霸主地位。但他在变法过程中,也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甘龙、杜挚、赵良等人的激烈反对。孝公的太子 (即后来的惠王)触犯法禁,商鞅不得不处罚他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公子虔之徒立即诬告商鞅,说他要谋反,秦惠王趁机报仇,于是发兵捕商鞅,将其车裂而死。其著作今流传有《商君》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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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又称卫鞅。本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应召入秦,向孝公献富强之术,被重用。前356年任左庶长,旋以军功晋升大良造。主持变法达20年。前350年秦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制,推行农战政策;制定新亩制和度量衡;改革区划,加强中央集权,加强武备,秦国因此富强。后败魏,俘公子印,被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孝公死,被旧贵族诬陷,车裂而死。有《商君书》传世。参见“商鞅变法”并“法学”、“人口学”中的“商鞅”。


商鞅

战国时的政治家、思想家。主张增加人口,认为人口众多是国富民强、统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商君书·弱民》)。增加人口需采取“徕民”政策,认为这样既可以在短期内大量招徕其他诸侯国的移民,增加本国人口,又可使敌国兵源枯竭,以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他非常重视人口与土地的平衡,第一个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商君书·徕民》)。他强调农业人口应大量增加,第一次提出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过十比一的主张。他还很重视人口的调查统计,主张“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登记),死者削”(《商君书·境内》)。另外,他反对群众掌握知识文化,主张人民愚昧无知,是为其封建统治服务的,极有害于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参见“历史”中的“商鞅”。


商鞅

以“重法”著称的先秦法家代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主张对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罚的思想家。1.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一切都“垂法而治”;2.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立禁”“礼法以时而定”,以法、信、权为法治三要素;3.强调“刑无等级”,严刑峻法,以刑去刑。法律思想见于后人辑录的《商君书》。参见“历史”中的“商鞅”。

商鞅

(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改革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说服秦孝公采用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第一次变法,后因军功升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主持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奖劢军功;设立县制;鼓励耕织;统一度量衡等政策。执政19年,两次变法,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乘魏衰弱之际,率军夺回河西地区,设计俘魏公子卯,打败魏军。因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於(河南内乡东) 15邑,号商君,故名商鞅。秦孝公死,被公子虔诬陷谋反,车裂而死,全家遭杀害。现存后人所著《商君书》,记述了他的思想学说。

商鞅

商鞅?——前338

卫国人,曾辅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取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李斯《谏逐客书》)的实效。商鞅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商君书》即是他及其后学的言论著作集。据《四库全书总目》称,《商君书》的产生,“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而非为商鞅自撰,但书中阐发的却是反映商鞅一派法家学说的主张。书中文章有议论,有说明,语言风格冷峻廉悍,朴实无华,体现了法家不事文饰,务求明白实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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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

商鞅 (约公元前390—前338),战国中期政治家、思想家。出身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故称卫鞅或公孙鞅。“少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做过小官,熟悉李悝、吴起等人的变法理论和实践。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商鞅携带李悝《法经》 赴秦,深得孝公信任,主持秦国变法,对旧的奴隶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确立了新的封建制,使秦国迅速富强起来,跃居六国之上。他因功封于商 (令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号商君,故人称商鞅。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王立,秦国旧贵族诬告商鞅谋反,被惠王派兵杀害,并 “车裂” 其身,灭其家。
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他以“重法” 著称,在法家中自成一派。现存《商君书》 (亦称 《商子》) 是战国中、后期商鞅及其后学的代表作,是研究商鞅一派法律思想的主要依据。书中提出了 “定分”、“立禁” 的法律起源论和 “内行刀锯(刑具)、外用甲兵” 的暴力说; 极力主张封建国君实行 “垂法而治”,并以反对复古保守的进步历史观和 “好利恶害” 的人性论作为实行 “法治” 的理论根据; 要求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体 ,通过奖励耕战 (或农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书中还提出了 “刑无等级”、“信赏必罚”、“厚赏重罚”、“以刑去刑” 等观点,主张用严刑峻法打击旧贵族的势力,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镇压,以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商鞅的变法革新措施和“法治” 思想,为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奠定了比较牢固的基础。
商鞅一派对国家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等问题,都有所论述。他们认为人类社会最初并没有国家和法律,“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后来由于出现了“亲亲而爱私” 和 “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争夺混乱局面,“圣人” 为了定 “分”止 “乱”,规定土地、货财、男女的分界,并 “立禁”、“立官”、“立君” 加以制裁,才产生国家和法律。他们不隐讳国家与法律的暴力性,强调法律是 “胜民之本”,即主要用来制裁人民的。这正是他们的对法律本质的一种看法。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❶奖励农战。为了富国强兵,商鞅等认为必须奖励农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军事力量,奖赏有功于农战的人,惩罚不利于农战的人。国君只要颁布重农、重战的法令,用赏罚的办法加以推行,一切都 “垂法而治” 或 “缘法而治”,就能使国富兵强。
❷ “壹赏”、“壹刑” 与 “壹教”,为了奖励农战,富国强兵。
❸为了推行以重农、重战和加强君权为内容的 “法治”,提出法、信、权三要素。
❹以刑去刑。在法律思想上,公开主张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当时取得政权的新兴地主阶级一方面用严峻的刑法打击阻挠变法的贵族,另一方面也用同样方法残酷的镇压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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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政治家。卫国的庶孽公子, 祖本姬姓。名鞅,氏公孙,故称公孙鞅,亦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深受李悝、吴起等法家派学者的影响。初为魏相公孙痤门下中庶子,魏不能用。后闻秦孝公求贤,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而见孝公,说以“强国之术”,受到赏识。经过与反对派甘龙、杜挚的辩论,他获得胜利。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一说在三年),任左庶长,“徙木赏金”,取信于民,实行变法。最初,秦民言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他“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坚决严格以法办事。新法推行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他升为大良造。公元前349年,秦由栎阳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在他主持下又进一步变法(参见《商鞅变法》条)。其结果,秦人富强, 天子致胙, 诸侯毕贺。公元前340年, 因战功封商 (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他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强大的基础。由于他坚决推行变法,致使“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赵良曾劝他“归十五都,灌园于鄙”,未听从。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公子虔等告他造反。在无处逃亡藏身的情况下,他只好回到封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出击, 最后被杀并车裂以徇。他死后,其法在秦未废。秦统治者仍继续保持并发展了他变法所取得的成果。《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一般称作《商君书》,亦作《商子》,为商鞅及其后学者著作的合编。又有《公孙鞅》二十七篇,今佚。遗物有“商鞅方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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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期著名政治改革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受秦孝公封商邑,号商君,故称商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商鞅 “少好刑名之学” ,秦孝公元年(前361)入秦,主张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强调实行变法改革,富国强兵,为孝公重用,任左庶长推行变法。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法; 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因变法取得初步成效,又伐魏获胜立军功而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前350)迁都咸阳后继续推行变法改革: “开阡陌封疆” 废除井田制; 普遍实行县制; 统一度量衡; 加强中央集权。商鞅变法的成功,为秦国的富强和后来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强调法的重要,政治上主张 “一任于法” 。认为统一法令 “为治之本” 。并以 “壹刑” 、“农战” 等政策为其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商鞅强调 “世事变而行道异” ,在 “适于时” 、“恃其势” 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为的作用。并提出 “以战去战” 、“以杀去杀” 、“以刑去刑” 等重要命题。《汉书·艺文志》 法家类著录 《商君书》29篇,是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合编,今存24篇。《商君书》 中记述了商鞅的政治经济主张,哲学思想及社会历史观等。商鞅的思想对战国末和秦代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

战国时期卫国国君的后裔。姓公孙,原名公孙鞅或卫鞅。少时好学刑名之术,后至秦国相秦孝公变法,立富强之策,以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故称商鞅。孝公死,商鞅因过去执法过严,结怨贵戚大臣,卒被车裂之刑。后人将其重要政见加以整理,定名曰《商君书》。商鞅是农本理论创始人之一,《商君书·去强》说:“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他认为货币与粮食是对立的,此长彼消,此消彼长,国家应致力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储备,以满足本国粮食需要,并可出口多余粮食,换回黄金。在中国整个封建历史时期这种粮食重于货币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正是反映了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特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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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前390—前338

战国时代著名改革家。本名公孙鞅, 战国中期卫国人, 故亦称卫鞅。后受封于商十五邑, 故又有商鞅之称。青年时居魏国, 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 形成自己的法家理论。前361年, 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 得秦王信任,先后任左庶长, 大良造。在秦国实行政治经济改革, 史称 “商鞅变法”。他主张取消无功有过的旧贵族的土地所有权, 按军功对土地和权力作重新分配, 铲除井田制残余, 把土地授予农民或赐予有军功的地主。大力推行农战政策, 采取各种奖励农业的措施;同时控制山泽, 抑制工商, 实行粮食官营, 加重商人的劳役和赋税负担,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抑商政策。对“末业”和“逐末” 之人即从事奢侈性的手工业和商业以及未经官府批准登记而弃农经商者严加惩治。促使了重农抑商禁末政策的形成。其以国家干涉为特色的抑制工商的思想,成为后世经济思想界的一个主要流派。孝公死后, 为旧贵族诬陷, 车裂身亡。《商君书》系商鞅死后, 由其信徒收集整理、编纂发挥而成, 汇编了商鞅的主要思想。参见“商鞅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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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

战国时期思想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 (今河南洛阳一带) 人。原姓公孙,名鞅,亦叫卫鞅。因受封于商地(今陕西商县东南),尊为商君,故称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史记·商君列传》),曾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被秦任命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 (秦国最高的军政长官),在秦两次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国国富兵强的基础。秦孝公死后,被秦惠王车裂。商鞅虽死,其法犹行。其思想言论,后来被编入 《商君书》中。商鞅认为人类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要强国利民,就可以不循故礼(《史记·商君列传》),这种历史发展观是他变法革新的理论基础。其经济思想的核心,是改变旧的土地占有制度,推行农战政策和重农抑商政策,实现富国强兵。依据这些思想,他的变法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 (同上),承认土地私有,准许自由买卖,从而确定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创立按丁男征赋的办法。摧毁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军功爵制,“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位尊”,按军功授爵,按爵位等级占有田宅奴婢。官爵分为20级,最高一级侯爵可分封食邑 (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其余变成受俸禄的官吏。奖励农战,重农抑商,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同上)。关市重征商税,不许商人贩卖粮食,迫使商人弃商归农。为增加农业劳动力,鼓励一家一户的生产,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同上)。统一度量衡。在各诸侯国竞相称霸,纷纷变法的战国中期,商鞅变法是一场较为彻底的革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同上),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先进国家,为后来战胜六国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打下了基础。(参见“名利论”、“农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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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shang yang

Shang Yang→王安石 (Wang Anshi)

商鞅

见 公孙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

战国时政治家。卫国公族,姬姓,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公叔临终荐鞅于魏王。不受重用,乃入秦。与秦孝公定变法之令。从秦孝公三年(前359)到秦孝公十二年(前350)两次颁布新法。废降世卿世禄制,爵禄按军功授予;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奖励耕战;建立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将李悝的《法经》搬到秦国,改法为律。新法的实行使秦国强大起来。前340年大破魏军。鞅以功受封商於之地十五邑,号为商君,因称商鞅。前338年孝公卒,怀恨新法的旧贵族诬其谋反,被车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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