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加工
商业企业付出原材料,委托生产单位按规定条件将其加工成新商品后再收回、并相应支付给生产单位一定加工费的业务活动。反映这种业务活动的主要统计指标有: (1) 加工原料付出,是指商业企业委托生产单位加工新商品而付出的各种原料和材料。(2) 加工成品收回,是指商业企业付出原材料委托生产单位加工后收回的成品。包括已收回入库的成品,已办妥收回手续但暂时存放在加工厂的成品,以及按委托加工单位通知由加工单位直接发给购货单位的成品。(3) 加工厂存,是指商业企业已付出的加工原料中尚未收回成品的部分。包括存放在加工厂的原材料,正处于加工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以及尚未办妥收回手续仍存放在加工厂的成品。一般折合为原材料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