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出数
各用款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从银行支款的数额。 它是核算财政总预算支出的数字基础,也是财政部门同主管部门结算预算拨款的依据。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都应分别计算本单位的银行支出数,上级单位不能以拨款数作为所属下级单位的银行支出数。 银行支出数的计算公式有:   本期的银行支出数不一定都在本期形成实际支出,而本期的实际支出数往往又包含上期的银行支取未报数。由于本期实际支出数中包含了上期银行支取未报数,而不包含本期银行支取尚未在本期使用报销的部分,因而要加上银行支取未报数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 如果银行支取未报数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则本期银行支出数大于实际支出数;如果银行支取未报数的期初数大于期末数,则本期实际支出数大于本期银行支出数。如果直接由经费存款明细帐计算银行支出数,则计算公式为: 本月银行支出数=经费存款明细帐中本月支用数(不包含拨给下级或缴回上级数)-本月本单位缴回银行数(不包括上级拨入或下级缴回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