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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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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商业体制改革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主要内容是:❶减少计划管理的商品种类。1978年,计划管理的商品曾有188类,至今已全部放开。与此同时,商品价格也于1993年后全部放开。
❷改革商品购销体制。1981年,取消单一的统购包销形式,实行订购、选购等多种购销形式,同时允许工业自销,以后逐步发展为工商企业、商业企业之间的总经销、总代理,联营联合。1993年起允许集体、私营、个体经营批发,允许供销合作社进城批发,逐步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2000年末已兴建各类商品市场1322个,年交易额157亿元。初步形成以各地州主要城市大中型商品市场为主和县、镇小型批发市场为主的商品市场格局和多层次、开放型的市场体系。
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985年开始对国营小型零售商业企业采取改、转、租三种形式放开经营。1987年起,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2年,国有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扩大企业自主权。1993年开始实行“国有民营”。1996年以后,国有商业企业加大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主要实行了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到2000年末,改制面已达85%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占36%,集体企业占6%,个体占35.6%,其他成分占22.4%。

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Commerce System Reform

商业是专门组织商品流通的产业,从此意义上讲,商业体制即指流通体制。但在中国习惯将商业定义为专门组织生活资料尤其是工业消费品流通的行业,因而,此处的商业体制是指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其具体概念参见“流通体制改革”条目中的相关内容。
1978年以后,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政企合一的高度集中的商业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在理论上,除了对商业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及改革的主要内容、目标模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外,还对下列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付诸实施。
1. 商业所有制结构改革 商业所有制结构改革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始点。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商业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从所有制理论看,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商业的特点来看,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私营、合营商业是非常必要的。国营商业要在引导其他各种经济成分商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法令,以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导作用 (万典武,1981)。目前,中国的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打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2. 商品购销政策改革 1978年以前,中国无论对工业消费品还是农副产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 “统购包销” 的购销政策,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利益的根本否定,是政经合一的典型表现。1978年以后,对商业购销形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到目前为止,除极少数几种生活资料实行计划购销外,绝大部分都实行了由市场调节的自由购销,对农副产品取消了统购派购形式,实行和发展了合同定购和自由购销的形式。
3. 批发体制改革 中国的商品批发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批发机构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设置; 商品流通按计划进行调拨分配; 商品供应是按三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办法进行; 大部分工业品货源基本上由国营批发商业掌握。80年代初,许多学者主张,将单一化、多环节、封闭式的批发体制改为多元化、少环节、开放式的批发体制。十几年来,中国对批发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是打破按批发层次供货的限制和工业品购销城乡分工的体制,减少了不必要的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可以自由购销。二是完善了批发体系,除国营批发公司外,发展了产品联销一体化或工商联营批发公司、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商社集团、股份批发商、代理商等多种形式。其中,以国营批发为主体,多种批发组织形式共同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并完善了中心城市的贸易中心,冲破了地区、行业,以及国营、集体和个体等方面之间的限制。四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建立新的批发商业; 商业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联营或合营,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厂商型批发渠道; 大中城乡批发企业建立辐射网络,在外地设分号,或发展企业之间的联合;在城市之间大中型批零企业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了若干个大型批零兼营的集团型企业; 国营企业发展了代理、经纪业务。
4. 商业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与完善1978年以前,中国对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政企合一、统收统支,企业对自己的财产既无应有的权力,也不承担应负的责任,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直接联系,企业不是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1978年以后,中国针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是扩大了商业企业在购销、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惩等方面的经营权力。二是实行了企业对国家和职工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承包制以及租赁制等。三是实行了股份制试点工作。1984年北京天桥股份公司的成立开辟了商业领域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先河。四是推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与逐步推广工作,力图从根本上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达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
另外,1978年以来,商业行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主要包括: 调整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下放企业、公司经营实体化、地方行政机构公司化,逐步做到政企分开和行业管理社会化,并向着对商业、供销社、物资流通实行统一管理的大商业体制过渡。
目前,中国的商业体制改革正以进一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和综合商社,进一步完善商业经营组织体系和经营形式,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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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

1957年我国经济体制开始起步的时候,陈云曾为国务院起草一个《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从1958年起施行。这次改革的总精神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商业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体制改革的起步则是从扩权和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经营)开始的。具体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工作:一是对商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商业所有制结构;二是对计划管理体制和商品购销政策的调整,计划商品大大减少,市场调节范围逐渐扩大,农副产品取消了统购派购,日用工业品取消了统购包销,逐步解决了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三是对商业企业进行扩权放权的改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企业“改、转、租”放开经营,在批发领域取消了“三固定”(固定批发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机作价),可自己选择购销对象,出现了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四是建立和发展了贸易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和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扩大了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的交流,扩大了城市的功能,减少了流通环节,流通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个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国营商业企业活力不够,“大锅饭”未真正打破,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不灵,政企职责不分,调节手段不够。为解决上述问题,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1987年4月22日,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和财政部提出《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区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实行多种管理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具体意见是:(1)努力增强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活力。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大中型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推行承包责任制。在中型零售商业企业试办租赁制,所有制不变,职工身份不变;(2)进一步搞好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从饮食、服务、修理、副食品行业逐步向百货、五金、交电、储运等行业推广租赁制,原国营归口管理的集体企业要通过合股形式,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地处偏僻、长期亏损的小门点,可以公开拍卖;(3)深入改革国营批发商业,向社会开放现有国营商业企业的仓储、运输设施等;(4)逐步实行价格改革,拉开各种差价,贯彻优质优价原则,拉开等级、品质、新老产品、花色等差价;有控制地逐步放开饮食服务价格。该意见在6月下发后,全国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又为商品流通领域的改革作了理论上的阐述和总目标的设计。它强调流通改革必须遵循几个原则:(1)总的经济体制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2)运行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3)所有制结构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各种分配形式;(4)企业的改革要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确定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社会主义市场是竞争和开放的,要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大中城市建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经济中心,敞开大门,实行全方位开放,积极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商业流通组织,外贸组织等,促进市场发育;(6)宏观调节,搞活企业,搞活市场,三者缺一不可。从而,使商业体制的改革又大大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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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经营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我国传统的商业体制是高度集权、独家经营、分配调拨式的。主要特点有: 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成为各级商业行政部门的附属物; 流通渠道单一,流通环节重复繁多,经营方式呆板,实行三级批发带零售的固定流通模式等。1979年以来,对商业的商品流通体制、经营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改革。基本内容是: 在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竞争,允许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减少了流通环节; 确定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实行由“官办”到“民办”的转变; 政企分开,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大中型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或转变所有制性质; 取消或部分取消对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和对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制度,开拓了多种购销形式和经营方式; 采取了较为灵活的价格政策;正在逐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高经济效益,高服务质量的企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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