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官 理事官官名。清代置。宗人府属官。掌理皇族宗室事务。《清史稿·职官志一》: “左、右2司,理事官,(正五品); 副理事官,(从五品)……俱各2人……左、右2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 并核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 ☚ 理问 理藩院大臣 ☛ 理事官 理事官澳门葡萄牙人自治机构中执掌财政税务与贸易的官员,又称司库。其主要职责是管理葡萄牙人自己的贸易,征收葡萄牙船只的进口税,安排自治机构的财政收支。其征税税率一般为3%~5%。这些商船货税征收以后,所得货物削价出售,货款存入财库,作为澳门经费。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左右,其总收入为2万两,清朝雍正八年(1730年)为7825两,道光十年(1830年)左右为10万两。这些收入大部分作为自治机构的办公费用,少数作为修道院开支。理事官由商人推举担任,任期一年,是义务性职务,没有任何薪金。 ☚ 唩嚟哆 中日贸易船队司令 ☛ 理事官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于六部各置理事官若干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为郎中,分别由满、蒙、汉及汉军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