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参议院
哥伦比亚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的组成部分。参议员共有114名,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每2年全部改选,可连选连任。年满35岁、出生于哥伦比亚的公民,曾任总统、副总统、内阁部长、省长、议员、外交官、最高司法委员会法官、最高总检察长、共和国总审计长或执教10年以上的大学教授方有资格当选为参议员。参议院的职权是: 接受总统或副总统的辞职; 审批政府提议的高级军官晋升; 批准总统出访; 在总统出访期间,授予副总统行使总统职权; 批准外国军队过境; 任命行政区划委员会,研究行政区划分问题; 授权总统向他国宣战; 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并有权召见部长到会听取意见。参议院设领导委员会,由参议院议长、两名副议长和秘书长组成。议长和副议长每年7月20日改选,可连选连任; 秘书长任期2年。参议院内设宪法和法典事务、外交和军事、经济事务、预算、教育和卫生、公共工程、社会事务、公共机构监督8个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