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哈里曼1891—1986William Averell Harriman威廉·埃夫里尔·哈里曼。美国副国务卿(1963—1965)、外交官。生于纽约市。1913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曾创办商业造船公司、投资银行公司。历任伊利诺伊中央铁路行政委员会主席、联邦太平洋铁路董事长(1932—1946)、对英租借法案负责人(1941年)、赴苏谈判租借法案特使(1941年)、驻苏大使(1943—1946)、驻英大使(1946年)、商务部长(1946—1948)、马歇尔计划主要负责人、总统特别助理、美国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代表、共同安全署署长、纽约州州长(1955—1959)、无任所大使(1961,1968—1969)、副国务卿(1963—1965)、美国参加巴黎和谈首席代表等职。对谈判《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有贡献(1963年)。主张加强和扩大北约组织,要求对中国和东南亚奉行遏制政策。撰有《同俄国和平?》、《美国、俄国和一个变化的世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