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关于市、县公安机关下属的派出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该《条例》于1980年1月1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发布。《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 ❶ 规定公安派出所的性质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❷ 规定公安派出所的组织制度; ❸ 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职权与职责,确定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有关公共秩序与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管理户口,指导治安委员会的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有关法制宣传等; ❹ 基于公安派出所基层性、群众性的特点,确定公安派出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接待与处理人民来访、来信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