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与马立克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为库法人阿布·哈尼法,其法学观点论据有力,推理精密,归纳细致,主要以《古兰经》为根据,审慎引用“圣训”,注意运用比伦,对比伦和佥议的运用较灵活,特别强调执法者的意见和裁决。阿布·哈尼法因拒绝与倭马亚王朝哈里发合作,遭体罚去世。其弟子阿布·优素福 (731—799) 和穆罕默德·谢巴尼(?—805) 改变了不与当权者合作的态度,受到阿巴斯王朝重用,分别担任全国最高法官和首都巴格达法官,穆罕默德·谢巴尼的大量著作发展和完善了前辈的思想,奠定了学派体系的基础,被认为该派的真正创始人。由于阿巴斯王朝的支持,该派学说得到迅速传播,一度成为官方奉行的教法,而居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首。现盛行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亚、西亚各地。全世界逊尼派穆斯林几乎一半属于此派。中国穆斯林亦大多属于此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