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xiɑnyɑnɡshi lishiwenhuɑminɡchenɡ ɡuihuɑ
1994年1月21日,咸阳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随后,市城科所与市城科会合作编制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突出重点,分期保护;发掘内涵,保持特色;有利发展,富有弹性”的原则,将全市现存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传统文化纳入保护范畴,对秦咸阳城遗址区、五陵原帝王陵墓区、明清城区做了重点规划,明确了保护原则、范围和措施,为指导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整体框架。城市规划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明清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街、东明街、北大街修建性详细规划》《咸阳古渡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咸阳文庙-凤凰台地区保护规划》,初步形成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