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咨议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咨议局中国清政府为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 10月19日上谕筹设。次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及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后,各省着手选举。1909年(宣统元年),除新疆缓办外,各省咨议局渐次成立,并于10月14日同时召开第一次常年会。1910年10月3日又召开第二次常年会。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类似地方议会性质,同时为中央咨议机关资政院储才之阶。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常驻议员若干人。议员各省名额不等,多由绅士、文人、旧官吏等充当,但多数由立宪派成员控制。议长、副议长任期3年;常驻议员任期1年。会议分常年会及临时会2种。常年会每年一次,自农历9月1日起,会期40天;临时会不定,会期20天。均由督抚召集。有权议决本省兴革、预算、决算、税法及公债、担任义务增加、单行章程规则增删修改、权利存废等事项,申复资政院及督抚咨询事件,公断和解答本省自治会争议事件,并受理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建议。咨议局议定事件,须经督抚公布,方准施行,如督抚认为不妥,得交令复议。若仍执前议,督抚得将全案咨送资政院核议。咨议局对督抚违法越权行为或与之发生其他争议事项,得呈请资政院核办。辛亥革命前,曾组织咨议局联合会,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清亡后随之解散。 咨议局清政府于1909年(宣统元年)在各省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1907年9月,清政府下诏筹设咨议局。次年7月颁布《咨议局章程》和《资议局议员选举章程》。选派一批官绅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当议员。规定该局有讨论本身行政兴革、预算、税法、公债等权,实际上只能向督抚提出建议,不能监督地方行政。各省咨议局大多为立宪派所控制。 咨议局 咨议局清政府在1909年设立的地方民意机构。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力量的发展,使清朝统治者从1905年起玩弄“预备立宪”的骗局,立宪党人掀起要求立宪的请愿活动。1905年清政府接受一些驻外使臣、督抚、尚书的建议,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前往欧美日本各国“考察政治”,受到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人物和改良派的欢迎,随即在全国出现拥护立宪的各种组织。1907年,清政府筹备设立咨议局,征集各方意见。1908年7月颁布《钦定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10月开局议事。全国各主要省相继成立咨议局,全被立宪派所掌握。各省咨议局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员由选举产生,按科举录取名额和负担漕粮数目确定名额,任期3年。各省咨议局的议员以咨议局为讲坛,发表议论,通过各项决议,力争监督清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按规定,咨议局开会议事,每年1次,自9月起,会期40天;临时会议不定,如举行,会期20天。咨议局主要议决本省预决算、公债、税法、选举资政院议员、讨论应承担的义务及其他兴革事宜。议定后呈候督抚公布施行。议政产生的分歧意见由资政院裁定。各省咨议局于1910年1月派代表到北京向都察院请愿,通电全国绅商、团体,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动工作,要求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代表们还在北京建立“国会请愿同志会”,创办机关刊物《国民公报》。到1911年4月,各省咨议局的请愿活动仍没有达到目的,清政府宣布成立由皇族组织的“责任内阁,宣告咨议局的请愿活动彻底破产。 ☚ 浮动意识 神祈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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