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吴迟保误杀旁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吴迟保误杀旁人案 吴迟保误杀旁人案本案发生在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吴迟保为直隶徽州府休宁县人,因生活艰难给客挑货。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吴迟保等几名挑工应允为官吏夏玘挑米,吴迟保在与夏玘书写承揽合议帖及回家吃饭的时间,朱昌囝带毕班等人抢先搬运。吴迟保赶到现场与朱昌囝发生争吵殴斗,被金阿夏、金腊梨劝开。吴迟保气忿不过,捡石块砸向朱昌囝,却误击金腊梨的左耳根部,使之昏跌滚地,气绝身亡。地方保甲张进等人具状呈县并转申徽州府,徽州府以斗殴误杀旁人罪判处吴迟保绞刑监候,并上报朝廷请求会审。会审大臣认为:吴焚保对金腊梨本无恶意,因忿误杀,有从轻的情节与理由,故将原判绞监候改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奏请皇帝批准执行。 ☚ 何文等合伙强盗案 洪珝谋财造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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