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之一。 为了适应第二步利改税的改革,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的预算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1)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三大类: ❷ 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和承包费;集体企业所得税;农(牧)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地方企业收入;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30%作为地方固定收入。 (2)中央和地方预算支出的划分,基本上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相同。(3)收支基数核算办法和分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入基数,以1983年决算数为基础,按照上述收入划分范围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收入转移情况,计算确定。支出基数按照1983年决算收入数和原来预算体制确定的分成比例(其中补助地区应加上定额补助数),以及某些调整因素,计算出地方应得的财力,作为支出基数。然后按以下办法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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