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后勤装备管理暂行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后勤装备管理暂行规定后勤装备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是后勤装备管理的基本依据。1988年11月23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施行。共8章29条,主要内容是:(1)后勤装备分为军需装备、卫生装备、野营装备、维修装备(军械、车船)、油料装备、仓库装备、后勤管理自动化装备、海军专用后勤装备、空军专用后勤装备、二炮专用后勤装备等10类。(2)后勤装备体制和规划的拟制及颁发机关,以及修订年限等。 (3)后勤装备的购置、补充和调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年度购置计划和经费指标,由总后司令部、财务部联署下达。装备的订购、验收、储存等,由总后有关业务部和军兵种后勤部负责。(4)后勤装备的维修, 由总后司令部提出维修管理费分配计划,包干使用。(5)凡新研制的后勤装备须经定型委员会批准定型才能生产和装备部队。 (6)后勤装备的管理。(7)总后有关业务部和军兵种后勤部负责制定本专业后勤装备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和转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后勤装备的退役、报废,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本着勤俭节约、积极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的原则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