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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同盟会宣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同盟会宣言

中国近代孙中山著《革命方略》首篇,亦称《军政府宣言》。同盟会纲领性文件。1905年“以军政府之宗旨及条理,布告国民”,次年秋修订。后收入1957年版《孙中山选集》。在该文中明确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政治纲领。主张“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责任”。设想通过“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时期,使“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使国民“踔厉坚忍,共成大业”,“人人各发扬其精神”,从而做到“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如姊妹,一切平等”,“休戚与共”,“同心同德,以卫国保种自任”。

同盟会宣言

亦称《军政府宣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秋冬之际,由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在日本东京共同制订,是同盟会的纲领性文件。宣言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为指导,阐述了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规划出了实现上述纲领的革命步骤和进程,提出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相连接的革命时期。在“军法之治”时期,使用暴力,推翻清朝的反动统治,在军政府统治下,“扫除积弊”,复兴百业。在“约法之治”时期,经过“军法”治理,俟见成效后, 由地方人民选举议会及政府治理地方。在“宪法之治”时期,国家制定宪法,选举总统,组织国会,建立起共和国。以后,孙中山又在《民报》发刊辞中,将宣言中提出的十六字纲领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

同盟会宣言

同盟会宣言

又称“军政府宣言”。这是同盟会的纲领性文件。制订于1906年底。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阐述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规定国民革命分三个时期进行,即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1914年称这三个时期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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