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diào xiāo yíng yè zhí zhàoаннул рование патéнта吊销营业执照国家管理机关对违法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收回其营业执照并宣布作废的一种行政制裁。中国法律规定,对未经登记擅自筹建或开业的,违反核定登记事项进行生产经营不接受劝告或不按规定期限改正的,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转让营业执照的、若情节严重,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分。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工商企业违反有关法规规定所受到的 一种处罚。营业执照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登记后,发给工商企业的合法证件,也是从事合法经营的凭证。根据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通过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工商企业违犯本条例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通知银行冻结存款或撤销其银行帐户、勒令停办或停业、吊销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处分: (一) 未经登记擅自筹建或者开业的; (二) 违反核定登记事项进行生产经营不接受劝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期限改正的;(三)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 伪造、涂改、转让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利用营业执照为合法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的,其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 同一认定 伪证 ☛ 吊销营业执照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合法经营权利的一种处理措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正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经批准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开业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单位和个人,因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收无效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缴纳。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缴清税款后,认为可以恢复其营业的,由提请吊销执照的原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归还或重新发给营业执照,恢复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