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翰杀说情者案
此案发生在刘宋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吉翰时任辅国将军、徐州刺史,狱中关押着一个犯了死罪的囚犯。州府的典签想救这个囚犯的性命,便乘吉翰举行八关斋佛事活动时呈上他的案情文书。吉翰看罢,对典签说:“现在你先退下,明日再呈。”第二天早上,吉翰升堂听讼,典签心虚,不敢再进入。吉翰派人把他传唤进来,把昨天所呈的案情文书又看了一遍,然后对典签说:“你的意思是要赦免这个囚犯的死罪,昨天我在斋坐见到他的案情,也有心让他存活。但这囚犯罪孽深重,不可饶恕,现在既然要法外加恩,那你便应代他担当罪责。”于是不由分说命令左右将典签抓起来交付刑狱杀了头,而免去囚犯的死罪。吉翰如此处理刑政,属下畏服,请托路绝,没有人再敢干犯禁令。如此判决,虽刹住说情之风,但也过于偏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