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资企业争议的解决办法。根据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规定: 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 (1) 协商。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消除纷争。(2) 调解。在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经仲裁机构调解,合营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商定的办法解决争议。(3)仲裁。由第三者对合营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居中调解并作出判断和裁决。(4) 诉讼,即争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上述解决争议的办法,以第一种协商办法为景佳。如涉及各方利益较大或各方意见分歧大的争议,通过协商难以解决,需要通过调解和仲裁来解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是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涉讼的结果会给继续共同经营增加困难,在合资企业的实践中,以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者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