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System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投资制度,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我国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促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国门,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