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原合同一方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合同的转让可以是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权利、义务的部分转让,但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的或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合同的一方在转让时,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在转让时须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转让是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协商同意的结果,但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因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如中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只是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终止 ☛ 00006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