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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合同的内容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就是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义务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固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内容也就是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1) 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是合同必备的条款,舍此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而确定。
❶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货物 (如买卖合同),可以是货币 (如借款合同),可以是工程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是劳务(如技术咨询合同),也可以是技术 (如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没有标的,其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据,合同就没有履行的可能。
❷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使标的特定化所必需的因素,没有数量和质量的标的是不明确的,合同也是难以履行的。
❸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向对方偿付的代价。
❹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确定合同何时履行、违约与否的重要标准。合同条款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期限条件时,合同即不能成立。
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所必需,因此从实质上说它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2) 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又叫一般条款,是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有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当事人不进行协商也是合同内容的条款,如 《经济合同法》 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 “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另一类是当事人各方可在合同成立后继续协商或根据合同性质加以具体确定的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包装作出的约定。合同的普通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民法通则》 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❶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❷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❸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贷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债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❹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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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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