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凭由司宋代主管宫中财用的官署。宋太宗太平兴国初设置。设司监官二人,凡宫中需求及殿前赏赐,都由司监官按文拨付。参阅《宋史·职官志六》、《郭延濬传》。 合同凭由司 合同凭由司官署内设机构名。宋代置。属内侍省。掌皇宫内禁中物品支纳验证。《宋史·职官志》: “合同凭由司监官2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准给。” ☚ 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盒钵局 ☛ 合同凭由司官署名。宋置,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需索物品时开列物品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库藏发给;凡宫廷特旨赐予,亦开具合同凭由,交有关机构如数发给。设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任。 合同凭由司内廷官司名。隶入内内侍省。
职源与沿革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始置“合同凭由印”,但未置司(《长编》卷20)。天禧三年(1019)正月,始置入内内侍省传宣合同司,同时,三司置御宝凭由司(《长编》卷93)。其后(仍在天禧年间),改名“合同凭由司”(《长编》卷113,天禧五年十月辛丑)。
职掌掌宫庭内宣取物事时开具合同凭由公文二份,一份付于传宣内侍去库务领取财物,一份密封差专人送往有关库务以审验真伪(《宋会要·职官》36之31)。
编制监官二人,由入内内侍省内侍充。吏额有典四人(《宋会要·职官》36之31)。
简称❶合同司。《麈史》卷上《国用》:“禁中合同司。”《长编》卷285辛亥:“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 ❷合同凭由。《长编》卷205辛巳:“宫中所用财费,悉以合同凭由取之。” ❸合同。《宋史·职官志》卷6《户部·金部》:“合同取索及奉给、时赐、审覆而供给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