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理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理院官署名。唐末五代,地方州县案件多以马步院牙校充马步都虞候以治刑狱。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诸州马步院为司寇院,废马步都虞候,置司寇参军,以新及第进士,明经等充任,专掌狱讼勘鞫之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司寇院为司理院,司寇参军寻改称司理参军。 司理院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司理参军的衙门,其前身是五代的马步院,有时以司法参军兼理。大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就有两个司理院,以便在犯人翻供时可以相互移送重勘。其附设的监狱称为司理院狱。参见“司理参军”。 司理院刑狱名。五代以来,诸州有马步院,为地方刑狱。北宋太祖开宝六年七月一日,改为司寇院。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又改为司理院。此为置司理院之始。为宋代州、府、军、监刑狱机构。大州、刑讼事繁剧处,设左、右司理院(《合璧后集》卷78《司理》、《长编》卷14壬子朔、卷20丁卯、《宋会要·职官》48之14、《宋史·刑法志》3、《夷坚志》甲集卷6《福州两院灯》)。 简称州两院。某州左、右司理院或省称两院。《夷坚志》甲集卷6《福州两院灯》:“福州左、右司理院,每岁上,必空狱设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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