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人员特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人员特考台湾地区考试种类之一。司法官考试原由高等考试选拔,至1954年发布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后分乙、丙等,乙等为推事、检察官、监狱官、观护人、法医师;丙等为法院书记官、监所管理员、法院检验员等。考试及格人员除法医师及法院检验员外,均需另受训练或学习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及格证书。台湾另有军法人员特考,以军法学校毕业生为对象,一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因不合受毕专业军官训练的限制难以报考。军法官考试及格者,退伍后并不能取得法官(推事)、检察官的任用资格,但可取得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