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令部的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司令部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主要有: (1)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正确贯彻党委、首长意图,经常搜集研究敌情、我情、友邻、地形、气象等各种情况,适时地向首长提出情况报告和决心建议,保障首长及时定下正确的决心。(2)迅速传达和贯彻首长决心,及时指导、督促、检查所属部队对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保障首长决心的圆满实现。(3)主管各项战备工作,积极组织战场准备,周密计划战役战斗,及时发出反突袭、反空袭警报。 (4)严密组织、密切协调各军兵种、各部(分)队之间不间断的协同动作。(5)根据首长决心,全面组织军队的战役战斗保障。(6)组织通信联络,拟定和实施军队的隐蔽指挥,组织指挥所和调整勤务。(7)及时向首长和上级司令部报告情况,向所属的、协同动作的和友邻的司令部以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8)及时总结、报告、通报、交流战斗情况和工作经验。(9)掌管军队的军事训练和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军队的军事素质。 (10)掌握所属部(分)队的编制、装备和实力,组织兵员补充和退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人民武装部门做好民兵工作。(11)掌握机要保密工作。(12)检查、指导所属部(分)队和下级司令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