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史记》中为春秋末至西汉时的著名“富商大贾”所写的传记。西汉司马迁(生平见《史记》条)著。所谓“货殖”是指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从事于农、林、牧、虞(渔与猎)、工、商、高利贷等的生产或经营的活动。 《货殖列传》记载了范蠡、计然、子贡、白圭、猗顿、郭纵、乌氏倮、巴寡妇清、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刀间、师史、宣曲任氏、桥姚、无盐氏等人,对这些人的身世、从事的行业、致富之道等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如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大商人白圭在商业经营上“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的经营方法和作风。还描述了产生这些富商大贾的社会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物产等。因此,《货殖列传》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经济史、经济地理等方面的资料。同时也保存了这些富商大贾的经济思想。如记载了计然提出粮价太低“病农”,太高“病末”,主张粮价应在一个合理的幅度中变动,以求“农末俱利”的思想。 司马迁在为这些富商大贾作传时,也提出了他自己的经济思想。他同管子一样,认为道德规范是以具体的物质生活为基础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人富而仁义附焉”。他公开指出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追求物质财富。在朝的“贤人”和在野的隐士,或“深谋于廊庙”,或“设为名高者”,目的都是“归于富厚”;“廉吏”作久了也成为富翁,“廉贾”为的是赚更多的钱;兵士们攻城陷阵,“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农、工、商、贾和牧者都是为了“求富益货”;及至不法少年、赌徒、猎者、渔人、游闲公子、美貌女子,都为的是追求财富。于是,他得出结论:“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把追求财富看作是人与生俱来的性情,是人们所有活动的目的,肯定了追求财富的正当性。 他把社会经济活动看作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过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来,不求而民出之”,是合乎“自然之验”的客观规律。由此他认为国家对于社会经济活动应采取放任的政策。他说:“善者因之”,即听任经济活动自发发展,不加干涉;“其次利道之”,即根据客观需要对经济活动加以利导;“其次教诲之”,即对某些不利于社会的经济行为加以教导;“其次整理之”,即将某些自发的不协调的经济活动加以人为调整;“最下者与之争”,即最坏的办法是官府自营经济事业与民争利。他认为经济活动之所以不需要国家政府加以干涉,是因为人们为了“得其所欲”就不能不各“任其能”,各“竭其力”以从事自己的事业。这就是说,社会生产各方面,各地区均会以自发的分工合作来满足彼此的需要。 他对工商业致富不仅不轻视,而且颇为重视。把富分为“本”、“末”、“奸”三类,认为“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所谓“本富”是指因农、林、畜生产而致富;所谓“末富”是指因工商业而致富;所谓“奸富”是指通过“劫人”、“掘冢”之类非法活动而致富。他不赞成“奸富”,但对于由工商业而致富是决不反对的。他将富商大贾誉为“贤人”,并鼓励人们学习他们的致富之道。认为贫富差异的产生是由于人有巧与拙,能与不肖之别,说:“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因此主张贫富现象应听其自然演变,不必要人为地加以平均,“贫富之道,莫之予夺”。他甚至第一次公开承认货币贷放取息活动的合理性,对高利贷者无盐氏取十倍之利息(即百分之二百的利率),并无贬词。 他论及了以前思想家很少接触的生产经营问题。他指出,须有一定量的货币资本,愈多愈好。如贫者没有本钱,只靠本人的劳动,则“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即经商的收入大于作手工业收入,而手工业的收入又大于农业的收入,如果投入一定数量的本钱,一般都可获得一定额的利润。并已意识到商业中资金的周转快于一般生产事业中的资金周转,强调资金须不断流转,“无息币”,“财欲其行如流水”。要注意商品的质量,如“务完物”、“长斗石,取上种”等。要勤俭,如“夫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也”。要用人得宜,如“能择人”,“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力”。要经营人民普遍需要的商品,如“欲长钱,取下谷”。要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知识,如“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要善于把握时机,如“既饶争时”。勿要贪过高利润,如“无敢居贵”,“贵出如粪土”。这些关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在当时是十分可贵的。 本篇对于各行业的生产经营的本钱和利润率的问题,也有较详细的分析。 《史记·货殖列传》提供的经济史料和经济思想,是人们研究中国古代尤其是春秋至西汉时期社会经济状况不可缺少的资料。 版本情况见《史记》条。 ☚ 史记·平准书 盐铁论 ☛ 史记·货殖列传中国最早的经济地理著作。西汉司马迁著。对中国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作了概要记载。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分别记录了农业生产状况,突出了人在改造自然中的作用。对如何开发土地提出见解,对城市布局进行了正确的地理分析。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列传第六十九篇,是反映司马迁经济思想的主要篇章。《史记·太史公自序》称作《货殖列传》的目的说:“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认为“富者”为“人之性也”,认为“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誇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肯定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提出“善因”论,主张经济放任,要求减少国家干涉与民以利。推崇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经济的地位,认为“礼生于有而废于无”,“人富而仁义附焉”,大胆提出在追求物质利益上“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与“匹夫编户之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认为“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夫谶啬筋力,治生之正道也”。提出农工商虞皆为“民所衣食之原”,又认为“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而富有必用奇胜”。论述汉兴以来天下物产及商品货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为范蠡、子贡、白圭、卓氏、孔氏、曹邴氏、田氏、任氏等数人列传,记叙其凭借经商手段而致富的事迹并评价其社会经济地位。《史记·货殖列传》所表达的经济观点对后世有一定影响。后班固修《汉书》,增删《货殖列传》成《货殖传》一篇。但班固坚持“贵德贱利”、“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指责大小工商业者有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马迁农工商虞“民之所衣食之原”,“上则富国,下则富家”的观点提出异议。(参见“司马迁”) ☚ 史记·平准书 盐铁论 ☛ 00010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