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警总”,是台湾当局实施“戒严”的产物。1958年5月14日,台湾当局将“台湾防卫总部”、“台北卫戍总部”、“台湾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合并成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其任务是负责台湾省戒严地区卫戍、保安、军事动员、文化检查以及港口、海岸、机场等安全管制、出入境管制、邮电检查、监听电讯等业务。该机构直接担负着执行 “戒严令” 的使命,凡是被台湾当局指控为“匪谍”、“叛乱”者,皆由其执行逮捕、镇压。1987年7月15日,台湾当局解除台澎地区 “戒严令”并实施“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后,其业务范围有所缩小,如入出境案件审核管理、文化审检等已分别移交“内政部警政署”和“新闻局”管理。但它对台湾省地区实行武装警备、安全检查、“检肃叛乱及匪谍渗透活动”,以及海防检查等仍未改变。1990年5月,台湾当局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失去了存在的法源。1992年年8月1日,台湾当局将“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改名为“海岸巡防司令部”。但其性质仍未因此而改变。该部设政治作战部。总部下设总司令办公室、参谋长办公室、公共关系室、研究发展室、行政室、顾问室、人事处、情报处、警备处、勤务处、保安处、民防处、通信处、主计处、军法处、特检处、安管处、补给处、渔业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民政服务处、电讯监察处、出入境管理处、眷管处等机构。政治作战部之下又设政一处 (人事) 、政二处 (心战) 、政三处 (党务) 、政四处 (保防) 、后备军人辅导组、中兴出版社等机构。该部还兼管军管区,并在台北、台中、台南、台东设立四个师管区,在新竹、台东岩湾、屏东、后里分别设警备第一至第四总队。师管区之下为在各县市设立的团管区。 ☚ 台湾遣返大陆船只被撞惨案 “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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