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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监察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监察院

台湾当局“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提出纠正案。由“各省市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产生监察委员”组成。第一届 “监委”于1948年5月选出,至1954年即已到6年任期。国民党当局为维持其“法统”地位,1953年1月以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名义决定:“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与召集之前,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职权”。随后,1969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时,选出2人。1972年增额选举15人。此后每6年改选一次“增额代表”,于1980年和1986年先后进行两次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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