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各县市办理放领公地工作须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各县市办理放领公地工作须知》简称“公地放领须知”,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51年8月14日公布施行。是把《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进一步具体化,对出售公地的范围、对象、面积、地价、程序、转移、取缔均有详尽规定。还规定,优先承购公地的对象为原来承租该耕地的农民;每户承购的耕地面积,按土地质量优劣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水田半甲,中等水田1甲,下等水田2甲,或上等旱地1甲,中等旱地2甲,下等旱地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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